2004年9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法律生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镇长收人钱财 坐牢悔之已晚
凌晨

  安吉消息 经安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9月17日,安吉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县高禹镇原镇长彭典宏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。
    据法院审查:2001年年底至2004年春节前,彭典宏在担任高禹镇镇长期间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徐某、吴某、张某、陈某等人贿赂款计人民币18万元、港币1万元、美金300元。其中115000元在案发前已退还行贿人。(凌晨)